裁判评议:云南胜亚泰,判罚正确,VAR无误。

信号源

在九月的夜色中,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肩负重任,于第二十五期裁判评议工作中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此次评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展开,不仅邀请了中足联的代表,还有中国足协的纪检人员,更有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

会议中,评议组成员们结合实际比赛录像,以集体讨论与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对几场关键比赛的判罚进行了细致的分析。首先,针对中超联赛第23轮云南玉昆与长春亚泰的比赛,在比赛进行到第90+5分钟时,云南玉昆队的14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长春亚泰的29号球员发生接触后倒地。经过评议组的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长春亚泰的29号球员在争抢时对云南玉昆的14号球员实施了草率的绊人犯规,阻止了对方有希望的进攻,因此裁判员判罚球点球的决定是正确的。VAR(视频助理裁判)未介入也是恰当的。

对于长春亚泰俱乐部的申诉意见,评议组坚持了原有的判断。紧接着,中乙联赛第24轮的两场比赛也成为了评议的焦点。在广西恒宸与山东泰山B队的比赛中,山东泰山队的62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广西恒宸的守门员争抢球后倒地,但评议组经过仔细观看视频,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守门员在争抢中手触球是正常的比赛行为,没有明显的犯规情况,因此支持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

而在昆明城星与山西崇德荣海的比赛中,昆明城星队进球后,山西崇德荣海的守门员被判在本方罚球区外犯规并因此被红牌罚下,进球被判无效。对此,评议组经过深入探讨后认为,在球即将进入球门时,裁判员应掌握有利条款,使进球有效后再对之后的非体育行为进行警告。但此判例中,由于裁判员在球未进前就停止了比赛并做出了判罚,因此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此判罚决定存在错误。

通过这次评议工作,可以看出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对比赛判罚的严谨态度和追求公正的决心。每一次判罚背后都是对足球规则的深入理解和运用,也是对每一支球队、每一名球员的尊重和保护。希望在未来,中国足球能够在这样的严谨和公正中不断进步,走向更高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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